人際關係(17) – 婚姻與家庭第五講


今日講題: 如何管教兒女
•管教的意義是使兒女成為神的兒女.
•管教之方法包括解說, 訓練, 鼓勵, 奬賞, 責罰; 但不可損害兒女自尊.
•神是管教的神, 我們也要管教兒女.
•管教之原因:
1. 人生在罪中, 不願行善. 2. 人有罪性.
3. 啓發良知.
•管教有三階段:
1: 一至六歲 – 父母管制期
2: 七至十二歲 – 自我管制期
3: 十三至十八歲 – 神管制的時期
•管教要因人而異, 原則有三:, 以愛為基礎, 有節制,父母一致
•管教要趁早. 樹立家規要合理, 要嚴格實行
•管教時要溝通, 尊重, 責打得合理, 打後要安慰, 要求兒女對損及他人財物時作補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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