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 靜夜亮光

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路加福音十五:18)

蒙基督寶血洗淨的人,不需要再像罪犯一樣,到審判的上帝面前去認罪。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基督已永遠除去他們的罪,因此他們不再站在被定罪的地位,反之,已是永遠被愛主接納了。但是,因爲他們如同孩童一樣,所以也會如孩童般犯罪,必須每天到天父面前認罪。犯了罪的孩子有義務向他們地上的父親認罪。上帝的恩典在我們心中教導我們,作爲基督徒,我們向天上的父也有相同的義務。我們每天都會犯錯,若不能每天蒙饒恕,就不能安歇。若我們沒有尋求赦免,冒犯天父的罪沒有被洗淨,我會感到自己與祂遠離了。我會懷疑祂對我的愛,會在祂面前恐懼戰兢,不敢向祂祈求。我像浪子一般,雖然仍是兒子,却遠離了父親。倘若我懷著憂傷,因爲得罪了如此厚愛仁慈的父親,向祂不停傾訴一切,直到我相信自己蒙赦免了,我就會感到父上帝對我聖潔的愛。基督徒的一生不僅要走過蒙救的路,尚要經歷著耶穌基督我主享受與上帝同在的平安。像罪犯般認罪與像兒子般認罪兩者之間有天淵之別。父親的胸懷,是爲後悔認罪的兒子預備的。我們一次洗罪就永遠潔淨了,但是我們每日行走在這地上被污穢的雙脚,仍需常常被洗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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