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活水(三)

三月十七日

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裏路,你就同他走二裏。”(太五3841

一個比較好的人,他不會無故打你的臉,也不會拿你的裏衣,也不會強迫你送他走路。你所遇到的人是個強盜爭強盜才有這種行爲,無故地殺人流血,搶劫財物,既是遇到了這種人,就不要與他作對。

可是世人,未信主的人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敢與他們作對,被打不敢還手,被駡不敢還口,拿東西就由他拿去,叫他作什麽他就作什麽。因爲他沒有力氣能勝過這強盜,只好一切由著強盜指揮,因爲怕喪命,人都是落水思命的。

主教我們不要與惡人作對,與上述之人大不相同,他們是出于不得己而爲之,而我們要從愛心出發。所以主又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爲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太五4445

可是我們遇到強盜的時候,雖然也是被駡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人拿我們的衣服,就由他們拿去,人叫我們作什麽,就趕快去作;人打我們的臉我們也不還手,也是出于沒有能力應付強盜而忍受了一切。但在我們的心中,幷沒有基督的愛來愛他們。

然而我們有主的光照,等到事過境遷,回想一下,自己是失敗的,沒有按照主的吩咐去作,在受逼迫的時候,沒能像司提反當場就爲殺他的人禱告。這是我們一次的失敗,于是我們就在主面前認罪悔改,沒能從心中聽主的話。這種心境世人是沒有的。一有了機會仍想報復,但我們不想報復,這是與世人不同之處,證明我們裏面有主的靈,等我們再一次遇事就有長進,知道如何應付這樣的環境。

“祂被駡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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