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講座(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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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講 贖愆祭及其意義(利未記五14—六7)

一.贖愆祭的範圍—因欺騙而引致任何財物上的損失。包括欺騙神和欺騙人。
A.在聖物上犯罪
B.心中沒有平安卻不明原因
C.冒犯人或得罪人

二.贖愆祭的步驟
A.欺騙神—基本上和贖罪祭是一樣的
1. 來到神面前獻祭
2. 賠償他所詐欺的數目
3. 加上 的賠償
B.心中的不平安—獻祭但不必賠償
C.得罪人—
1. 歸還詐欺的數目
2. 加上 的賠償
3. 來到神面前獻祭

三.贖愆祭的意義—願意賠償我們在別人身上所造成的損壞,乃是認罪悔改的具體外在表現。
A.對神:先獻祭,再賠償.神不怕你不賠償.
B.對人:先賠償,再獻祭.這樣的獻祭神才接受.

四.新約的教導
A.人所犯的罪,神必管教﹕馬太福音五23—26,希伯來書十二5—8
B.真正悔改的人必會想要把作錯的事改正過來﹕路加福音十九1-10
C.虧欠人的必須作出加倍的賠償﹕出二十二1,雅各書五1—5
D.神的教導,是公義的,是滿足人心最基本的認知.基督教赦罪的教義不是給行詭詐的人做一個脫罪的口惠.藉著贖愆祭神乃是教導人何為真正的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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