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講座(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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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講 祭司的責任及其意義(利未記六8—七)

一.燔祭(利六8-13)
A.火要常常燒著—確定通往神的赦罪之路日夜開放。(利六8-9)
B.穿上細麻布的衣服—維持聖潔的生活,好隨時領人來到神的面前。(利六10-13)

二.素祭(利六14-23)
A.神子民的素祭—祭司接受素祭(利六14-18)
1. 供應神的僕人
2. 讓人知道神悅納他忠實的敬拜
B.祭司自己的素祭—祭司不能吃—在忠實的奉獻上,作神兒女的榜樣。(利六19-23)

三.贖罪祭(利六24-30)
A.必須在聖所的燔祭壇上—要人知道赦罪的權柄惟獨來自神。(利六24-26)
B.血是屬乎神的,故瓦器要打碎,銅器要洗淨—要避免使赦罪的禮儀成為普通、隨便。(利六27-28)
C.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要人知道神已經赦免他的罪了。(利六29-30)

四.贖愆祭(利七1-10)
A.要鼓勵人,使他知道﹕當他賠償所造成的損壞時,神赦免了他。(利七1-6)
B.得部份得祭物—從敬拜者得到養生的供應。(利七7-10)

五.平安祭(利七11-21)
A.要慶祝與神和好,必須帶著祭物來到神的面前。(利七11-14)
1. 慷慨的奉獻是在公眾之前表達出來對神的的讚美感恩。
2. 不是著重在「自己」,乃是著重在受讚美的神上面。
3. 讚美是必須花代價的。在希伯來人的觀念內,當神祝福一個人,這個人必須回報來彰顯真正的感謝。
B.要慶祝與神和好,必須在神面前與會眾同聚餐。(利七15-18)
C.要慶祝與神和好,必須避免世俗的污染。(利七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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