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二系列(2.01)

存屬天的盼望在地行事

上一章結尾談到極重無比的榮耀,就是屬天的盼望。保羅要衆人顧念的是永遠的、無法看見的、存到永恒的屬天事物。

(1-5)盼望天上永存居所
這一節經文解釋爲什麽要顧念看不見的事,不要顧念今生的暫時的事物,因爲我們知道我們住在地上的帳篷裏,這帳篷會被拆毀。但是將來要得到的是非“人手所造”,是神造的“天上永存的房屋”。帳篷比喻一個旅居地上的屬世生命,是肉體的、軟弱的,會受到痛苦,受打擊,最後死亡;另一個比喻天上永存的房屋,是神為我們造的,要賜給我們。這個是內心屬靈生命,會日日得到屬天的力量,得到更新。這是對比的兩種生命。基督徒不應把眼光放在地上暫時的、把握得住的、會被拆毀的屬世的生命,要把眼光放上帝要賜給我們的在天上永存的房屋。

我們生活在地上,很多事不能隨我們的意,在帳篷中勞苦嘆息,巴不得早日遷到天上的房屋,盼望“穿上衣服”,用主給我們的公義的衣袍遮蓋我們的“赤身”。但保羅幷非要趕快“脫下這個”,脫離這屬世的生命,擺脫這一切的纏累,乃是巴不得願意早日“穿上那個”、及神要賜的永恒的生命,巴不得住進這天上的房屋。我們不能存在厭世、避世的思想,而是盼望將來那屬天的生命會實現在我們的人生當中。因著這樣的盼望我們過在地如在天的生活,要完成神給我們在地上的責任,活出神的形象,榮耀主的名,傳揚福音,做美好的見證。按著神的心意成長就是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這是培植我們,並且“賜給我們聖靈做憑據”,應許我們將來得天上的基業、有一個得贖的身體。

我們的肉身死亡的時候,就是“脫下這個”地上暫時的,離開世界的時候就是“穿上那個”,跟主永遠同在,不用害怕。

(6-10)行事為人討主的喜悅
既有這樣的盼望,在世上行事為人就“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憑著信心看到屬天的事物,憑著眼見看到屬世的敗壞。只看到屬世的就一點盼望也沒有,憑著信心看到天上將要賞賜給我們的産業就把人生的方向和行事準則都對準將來神給我們的屬天的價值觀。因此就會“坦然無懼”,有把握將來“離開身體與主同住”。保羅有這樣的信心,他在世的所有行事為人都按著這樣的一個盼望來支配。他立的志向就是不管是死是活都“要得主的喜悅”,讓主的的旨意在身上得到彰顯得到榮耀。這也應該是我們的志向。

有一天我們都要來到基督的台前交賬面對主的審判,或善或惡要接受報應。對主忠心就得天上的賞賜,若不忠則得到主的責備(參見林前3:13-15)。我們要像保羅一樣把永恆的盼望當作一生的追求目標。

巴不得早日見主的面。但既然活在地上,就有主給我們的責任。在地上要按著屬天的價值觀過過屬天的生活。不憑眼見,憑著信心,相信有一天要去主那裡。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是為將來能與主同在做預備。保羅立志討主喜悅,將來會坦然面對主,因爲他在地上每天的生活都是爲屬天生活預備的,你是否有同樣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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