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教義(3.18)

成為後嗣

聖經中提到的一些名詞(羅9:4;羅8:15;加4:4-5;弗1:5)

詞根意思:一個兒子的名分。在古代語言中,它的意思是從一個家庭到另一個家庭的轉移,就是一個人在一個新的家庭中被當作是兒子或女兒的名分。

在聖經裏,“兒子”這個詞是用在下面幾種情况中:
在單數情況下一律都是指到主耶穌基督並且單單指祂。
在複數形式出現時,可以是指衆天使。
用來指人的官長(詩82:6)。
人被上帝所領養(羅9:4;出4:22)。

我們兒子的地位與主耶穌兒子地位的關係:
祂是上帝的獨生兒子;我們是上帝收養的兒子,那是最本質的區別。

成爲後嗣,描述上帝在司法上的行動,藉此祂賜給了我們一個兒女的地位。

成為後嗣與稱義不是同一件事,成爲後嗣是稱義與重生的聯合。

我們被上帝收養的證據(加3:26;羅8:15;加4:5)

成爲後嗣這件事的結果:
1.如果我們得著了“兒子的心”,我們就失去了“奴僕的心”,不會“仍舊害怕”(羅8:15)。
2.因爲我們被收養進入上帝的家,我們就有權擁有祂的名,我們可以說我們是上帝的孩子(利26:12彼前2:9-10)。
3.我們享受在只有上帝可以賜下的保護、安慰和爲祂子民所預備的供應(路12:7;來13:5)。
4.父親的管教(來12:6,11)。
5.後嗣地位(羅8:17)。
6.得基業(彼前1:4;羅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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