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教義(5.12)

最終的結局

最後的審判的目的:
爲了上帝的榮耀。(林前15:28,創18:25,詩96:13,徒17:30-31,來9:27)

誰會擔當審判者:
審判是由主耶穌基督實施的。(太25:31-32,26-27,提後書4:1,林前15:28)

“基督台前”:
即審判席。(林後5:10,羅14:10)

兩次的審判:
一次是在20:12節,另一次是在13節。每一個人都按照他所行的受審判。

判決的標準:
生命册。(20:15)最後得救的,是靠恩典,而不是靠自己的行為。

永遠的死:
永遠的不與上帝同在(啟22:15,21:27),都不得進入。“

上帝的帳幕在祂的子民中間:
新耶路撒冷會臨到地上(啟示21:2),萬物都會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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