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1.04)

基督和耶穌的不同意義:耶穌是一個名字。主降世時,祂的肉身父母為祂取名耶穌,在新約時代也有人取名叫耶穌,在舊約時代耶穌的希伯來文就是約書亞,它的意思就是耶和華拯救(太1:20,徒4:12),「耶穌」這個名字所要表達的是拯救。主耶穌降世爲人來到世上,是要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基督的原文意思是被油或被膏塗抹的人,中文聖經翻譯爲「受膏者」,在舊約希伯來文就是「彌賽亞」(詩2:2)。

在舊約時代,只有祭司、先知和君王在承受職分的時候要被聖膏油塗抹,塗抹聖膏油是分別爲聖的意思。「恩膏」在原文只有「膏」一個字,是指聖靈而言,我們這蒙恩的人,從主耶穌領受了聖靈,聖靈住在我們裏面,在凡事上教訓我們。舊約中被聖膏油塗抹的人,就是受膏者,所象徵的意義是有神與他同在。在舊約中還提到一位應許的受膏者就是指應許的彌賽亞(但第九章)這位應許的受膏者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約20:31),祂和舊約的受膏者不同,祂同時有祭司(來4:14,6:20),君王(太2章,啟17:14)和先知(申18:15,徒3章)三重身分。因此當明白聖經中提到「耶穌」是指神兒子有救主的職分,而提到「基督」是指神兒子有受膏者的職分。

「在基督裡的意義」;1. 當聖經提到父神在基督裏的時候,是指父神的施恩法則,基督是父神施恩的管道(弗1:3,2:7)。2. 當聖經中提到我們在基督裏的時候,是指我們因爲信了耶穌,有了新的身分地位(弗2:13),另一方面是指因著我們與基督的聯合,使我們蒙恩的人也同時承受了神兒子的三重職分(彼前2:9),所以「在基督裏」是講蒙恩得救的人身份地位的改變,幷享有基督做爲受膏者的職分。我們基督徒就是在基督裡的人,但我們不能說是「在耶穌裡」的人,因為我們不能分享主耶穌做為拯救主的職分。

當我們說我們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都是我們個人對十字架有了認識後的反應,與拯救世人的大工無關。神的兒子被釘十字架有贖罪的功效,祂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因爲罪的工價乃是死,而我們是罪人,雖與主同釘十架,却沒有贖罪的功效。(羅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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