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書信(1.07)

約翰一書 2:12~17


第七課 書信目的


A. 約翰一書


插入的話﹕書信的目的(約翰一書212-17節)


212節)罪得赦免是基督徒所共有的基本經歷,因著有這共同經歷的基礎,約翰才能寫信與他們交通。


213節)約翰將基督徒分為三個階段﹕(1) 父老;(2) 少年人;(3) 小子。這是每一個信徒對神的基本認識,他認識的對象沒有改變,但在他認識父的過程中,他屬靈生命慢慢長進,他就有爭戰得勝的力量,等他真正老成時,屬靈生命到了成熟階段,他還是認識同一位父,可是他所認識的就是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對道成肉身而來的耶穌基督的認識是完全的。


214節)這段經文讓我們相信約翰可能寫過其他的書信給父老和少年人,而且針對他們屬靈知識的不同,講不同的事情;對父老在于他們對主的認識,少年人指他們真正的勝過那惡者,勝過惡者乃是因為把神的道常存在心里。詩篇1199節說,“少年人用什么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此處以屬靈爭戰,藉與主交通、從神得力來勝過惡者、勝過肉體,遵行神的旨意。


215-17節)解釋少年人屬靈爭戰的經歷,遵行神的旨意就是爭戰的問題。這里說到爭戰的對象是那惡者,爭戰的內容與範圍是世界與世界上的事。約翰所說的世界是指整個世界結構系統制度而言,世界上的事則指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這些屬靈爭戰不是我們可以看見的仇敵,而是在靈界看不見的。


(1) 肉體的情慾﹕少年人在肉體上常不易控制,保羅也說一個人到了適婚年齡就應當結婚,以免犯罪。


(2) 眼目的情慾﹕指喜歡看美好的事物,這也是一種情慾,眼目會接受外面的資訊而成為里面的享受,如黃色書刊、網站。


(3) 今生的驕傲﹕指對個人的名利得失、對別人口中的稱贊的看法。約翰指出世界與神是對立的,所以叫我們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些都不是從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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