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书信系列(2.05)

彼得前书 4:1~6

讲题:  以为义受苦作心志
6.以受苦心志作兵器
[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继绝了。
[2]你们存这样的心,从今以后就可以不从人的情欲,只从神的旨意在世度余下的光阴。
[3]因为往日随从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够了。
[4]他们在这些事上,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就以为怪,毁谤你们。
[5]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帐。
[6]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
a.在肉身受苦就与罪断绝(4:1)
彼得在3:18以耶稣基督的榜样来勉励为主受苦的信徒,因耶稣基督曾一次受苦,为我们成就了救恩,如此当我们受苦时,就能效法耶稣基督的榜样,以受苦的心志为兵器抵挡罪恶,因为耶稣督的力量在我们里面。保罗也说,他除了在肉身受苦之外,还饱受灵命的生产之苦,因他为教会受生产之苦,这教会即指耶稣的身体而言。
“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继绝了”,是说到若我们没有在肉身受苦的心志,就容易与罪妥协,失去了抵挡罪的能力,因此以受苦的心志为兵器来抵挡肉体的情欲,必能胜过罪恶。保罗在以弗所书第6章提到很多属灵争战时可用的兵器,此处再加一样,即“受苦的心志”,即立志战胜肉身情欲的辖制,与罪恶隔绝。
b.从此随从神的旨意(4:2)
“存这样的心”,就是指为义受苦的心志。这又分积极与消极两种:积极的,从此随从神的旨意;消极的,不顺从神的旨意,与世人同流合污。因此立志是个关键,当我们立志要顺从神的旨意时,同时也接受肉体情欲的挑战。我们若能抱必死的决心与之争战,就必定会胜过肉体的情欲,与罪恶隔绝。
c.往日随从人的情欲,与世人同流合污(4:3-4)
这段经文说到各种肉身情欲的罪恶,都是基督徒要立志战胜的情欲,也就是那放荡无度的路。在我们得救之前,我们与外邦人是同样的心意,追逐肉体情欲的欢乐;但当我们接受神的救恩之后,就要分别为圣,远离罪恶,为神做见证,要顺从神的旨意而行了。
“时候已经够了”,是指我们没有接受救恩之前,与外邦人一同过放荡无度的日子已经够了。现在要以受苦的心志,为神做见证,与罪隔绝。当我们言行举止分别为圣,不再过放荡无度的日子,昔日一同欢享情欲的外邦人就会觉得奇怪,并在言语上毁谤我们,这也是我们必须忍受的苦。一般世人的心态,是希望人人都和自己一样犯罪,使真理不明,是非不分。
d.神的审判:死人活人都要受审判(4:5-6)
活人死人都要受审判,神是公义的,所以祂要审判人。亚伯拉罕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施行公义吗?”(创18:25)神的公义与神的审判是连合在一起的,神的恩典是挽救,叫人悔改;但那些不信神救赎的人,就要面临神的审判。
彼得曾在第3章提到,在挪亚时代,神容忍等待不信的人;保罗在罗马书(参3:25)中也提到,神施行审判之前,也是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神等候人悔改,但宽容之后必有审判。
“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可分两点来解释:
(1)耶稣基督借复活的灵传道给挪亚时代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
(2)在罗马书中,保罗说虽然他们没有听过福音,但他们的良心能够见证福音,所以说神的审判是依人的行为和良心的见证,并人接受救恩与否来决定的。
“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与3:18相对应,“他们”指那些得救的人而言;与第5节“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帐”连接起来,就明白传福音的目的是要使人知道,我们的肉体虽然要受审判、被治死,但我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也惟有靠着福音,我们才能免受永久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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