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10.04)

哥林多前書 16:1~4
接續奉獻的原則:
  • 十一奉獻:根據利未記,民數記與申命記的記載,十一奉獻應當算為以色列民的納稅。
  • 自由奉獻:是甘心樂意的奉獻,這才算為真正的奉獻,信徒以真誠感恩的心奉獻我們的辛苦所得,藉以表答我們對神的敬拜與尊崇(箴言3:9-10)。
  • 對會幕的奉獻:根據出埃及記35:20-29,百姓甘心樂意的將自己所有的獻給耶和華神,用於神藉摩西所做的一切聖工,凡神聖工所需的,都各盡所有甘心樂意的奉獻。
  • 新約信徒的奉獻:奉獻的原則是不分新約與舊約的,但方法或有不同,“照自己的進項”是指各盡所有甘心樂意的為神的聖工而奉獻,而神所回應我們的是更豐盛的恩典(路6:38,林後8:3,9:6-7)。保羅也同時教導信徒處理奉獻時的態度,在初期教會,處理奉獻的都是有屬靈生命與有好德行的人,多數是使徒(徒4:34-35),後來使徒們專注於神真理的教導,就選出執事來負責管理財務(徒6:1-4),保羅在此教導哥林多信徒舉薦他們信任的人來管理奉獻,保羅鼓勵他們多多奉獻,若有需要他也願意為他們將奉獻送到耶路撒冷去。
  • 5-12節保羅教導哥林多信徒有關屬靈生命的功課:
1.做事要有計畫:保羅當時住在以弗所,他告訴哥林多教會他要去探望他們,但他的行程是先到馬其頓,關懷並探視那裡的教會,然後才到哥林多教會,他不浪費時間在路程的往返(徒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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