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3.04)

哥林多前書 5:1~8

接續上一課,保羅教導我們對犯了罪的人,看到他的罪行就應當按神的教誨來懲治犯罪者,懲治的方法是在大家聚會的時候,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用主的話語來處理,因為教會的權柄是在主耶穌基督身上,是在祂的話語上表明出來(太1818-20)。“交給撒旦”意思是一個信主的人被趕出教會後就會受到撒旦的攻擊,這是神所允許的,但撒旦只能攻擊他的肉身,他的靈魂仍受到神聖靈的保護,當他認罪悔改從新建立他與神的關係。這一切的懲治行為都是出於愛心的表現(林前1130-32,加61,帖後314)。

 

  • 3.為什麼教會要對罪行施以懲治(6-8節):保羅以酵為例子比喻一個小罪行若不及時的懲治改過,慢慢的就會衍生成一個大的罪行,就難以控制了。因為哥林多教會的自高自大,保羅警告他們,不可輕看罪的毀壞力。保羅又提到主耶穌的寶血已經洗盡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如同無酵餅,在神面前是全然的聖潔.我們在生活中就應當除去舊酵,就是舊有的壞行為,使我們成為主裡的新人,用純潔的生命跟隨主(彼前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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