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 (2.04)

歌羅西書 3:4~9
  • 4節保羅進一步的說明我們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們與基督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基督是我們的生命,又活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在祂裡面,當祂榮耀再來的時候,我們將與祂一同顯現,一同得榮耀。雖然在本質上,我們與神有區別,但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祂是我們的生命,拯救,依靠,是我們的一切。
  • 5-11節保羅教導信徒個人生活的聖潔。
  • 5節保羅在此使用“肢體”這字的原因有:
1.保羅指出,罪行與我們如同肢體般密不可分,
2.這些罪行都是產生在肢體之間。(羅7:23)
“淫亂”是指一切不合神教導的性行為。“污穢”指一個人思想言行上的不潔淨。“邪情”指不能控制的慾念。“惡慾”指一切不好的念想如名利的追求。“貪婪”是將自己的利益高於神,因此崇拜物質,這與拜偶像都為神所憎惡。
  • 6-7節保羅指出,信徒態度行為上大都犯過這些罪行,多數是在不信的時候,這些罪行使神的忿怒必要臨到。“活著”是著重於態度與傾向,“行過”是著重於行為上。
  • 8節保羅告訴信徒,在他們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的時候,就是屬基督的了,我們就應該棄絕上面所列的一切罪行,並包括“惱恨”–不滿意、不快樂的心情,“忿怒”–惱怒的爆發,“惡毒”–傷害人的心,”毀謗”–對人不真實的污衊,“口中污穢的言語”是說傷害人的話。
  • 9-10節保羅指出,信徒已經與主耶穌基督同死同復活,就不應該再活在過去的敗壞行為中,而應有新的生命與新的行為,有像基督一樣的性質,這新的性情是漸進的,是聖靈在信徒身上做工,使信徒的生命有基督的樣式。(林後4:16,弗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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