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1.05)

以弗所书 1:4
神的拣选与人的选择
‧上次讲了神的两类选择,神权的选择和职业的选择。第三类是神救恩的选择。“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44)。这是历代在神学上一直有争论的。一种认为人的救恩是神的选择,另一种认为神给人自由意志,可以自己决定。人总是不愿意承认自己不懂神的做法,以为自己什么都能解释。其实不必弄懂耶稣基督的救恩是如何成就的,是要等待将来神的答案。
‧在圣经里可以找到支持双方意见的经文。例如,支持自由意志论的经文有约3:16,书24:15,赛55:1,启22:17。旧约新约里都可以找到。同样在圣经里也可以找到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经文,例如约6:37,罗8:29,彼前1:2。很可惜,人的头脑总是无法把这两个真理调和在一起,得到一个心服口服的答案。正确的态度是应该接受两方面的真理,待神将来去调和。我们不必钻牛角尖。
‧注意:神的拣选是在创世纪以前,在耶稣基督里拣选。那就说明不可能受到我们行为的影响。不能说是因为自己做了好事被拣选,或者相反是因为做了坏事而没被拣选。不能用行为换取救恩。
‧弗1:4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说明了神的目的,是在主耶稣基督里拣选我们成为圣洁无有瑕疵。我们应该在基督里有这样的荣耀,虽然目前达不到,但要极力活出这预定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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