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6.11)

以弗所書 6:5~9
主僕關係
管教孩子有時要用杖。聖經明確告訴我們杖要打在哪裡。箴10:13說:“明哲人嘴裡有智慧;無知人背上受刑杖。”背上指的是臀部。同時“我們要隨時管教”(箴13:24)。管教和責備都是因為我們愛孩子(箴3:11-12)。來12:5-8也說到,若是真正愛我們的孩子,必須管教。按照神的心意跟方法管教,也要讓他們知道管教是愛的表記。
什麼樣的事情需要管教?有的人只重視錢財,例如孩子不小心打壞了父母喜愛的東西,就遭很重責罰,這是不應該的。應該要他們學會如何做人、愛人、愛神。管教的情況之一是藐視父母的權柄,悖逆頑梗(箴30:17);第二是懶惰(箴10:5);第三是不交好的朋友,“與貪食人作伴”(箴28:7),“和愚昧人作伴(箴13:20)”。
弗6:5講主人跟僕人的關係,也適用今日雇主跟僱工,上司與下屬的關係。弗6:5-8是對僕人的教訓。首先對主人要存敬畏的心來聽命,因為聽命肉身的主人,也就是聽命靈裡的主人。對同為主內的主人也是如此(見提前6:1-2)。弗6:6提醒我們不要只在眼前討人喜歡,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弗6:7要我們不止做好工,還要歡喜快樂,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
弗6:9是對主人的教訓。聖經裡對僕人的教訓多於對主人的教訓。可能僕人要順服主人比較困難。(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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