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2.02)

提多書 2:9~10
9-10節是保羅對做下屬(僕人或奴隸)的教導,共有5點:
  • 1.僕人凡事要順服自己的主人:此處的順服是指絕對的順服(如同軍人順服長官),一個做神兒女的人要學習絕對的順服,在家順服父母(弗6:1),長大進入社會要順服在上位掌權的,順服國家的法令制度(多3:1,羅13:1-7)。
  • 2.凡事討主人的歡喜:不可因掌權者是信徒而想要取巧,也不可因掌權者不是信徒而輕視他,我們應明白討地上主人的歡喜,就是討神的歡喜(林後5:9-10,弗6:5-7,提前6:1-2)。
  • 3.不可頂撞他:就是指不可以話語反抗,反駁主人。(徒13:44-45)
  • 4.不可私拿東西:就是不可隨意拿公家的産物,或在工作時間做私人的事情,總要忠誠,因爲我們的不良行爲可能成爲別人信主的絆脚石。
  • 5.要顯爲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顯為忠誠”是指一個人值得信靠,這是指信徒過聖潔生活的結果,是能夠使神的道得到尊榮。一個信徒在工作上對主人的順服,殷勤工作,對主人忠誠,敬重,這會使得不信的人想要尋求神來做他們的救主。(來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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