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2.05)

提多書 3:1~2
3章1-2節是保羅教導信徒在不信者的社會中應如何生活,為神做見證。
  • 1.順服做官的,掌權的:在一般的屬世社會中掌權的,做官的他們往往是反對神的信仰的。當百姓生活富裕的時候,人就會追求享受,過份的自由放縱,導致道德敗壞,輕看神的信徒,這違反了神對教會的託付,保羅教導信徒在這樣的社會中要順服做官的,掌權的(羅13:11),除非這個掌權的是詆毀神,輕慢神的。事實上,一個民主的政治,應當有神權的建立,才能保證一個國家的秩序。
  • 2.遵守他的命令:因為一切的權柄都是出於神,我們遵守地上掌權者的命令,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 3.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信徒在這樣的環境中仍要行善,就是要按神的心意,誡命行善事,要愛人幫助人,並且不要求世上的人也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我們。(加6:10,多1:16)
  • 4.不要毀謗:就是不造謠中傷人,陷害人。(提前2:1-4)
  • 5.不要爭競:就是對不信的人要態度溫和,友善。(羅12:18)
  • 6.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總要和平”是說對人要體貼,凡事往好的方面想,與人和平相處。“向眾人大顯溫柔”是指不要堅持己見,自私自利,要按神救人愛人的心意在屬世的社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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