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书(2.05)

提多书 3:1~2
3章1-2节是保罗教导信徒在不信者的社会中应如何生活,为神做见证。
  • 1.顺服做官的,掌权的:在一般的属世社会中掌权的,做官的他们往往是反对神的信仰的。当百姓生活富裕的时候,人就会追求享受,过份的自由放纵,导致道德败坏,轻看神的信徒,这违反了神对教会的托付,保罗教导信徒在这样的社会中要顺服做官的,掌权的(罗13:11),除非这个掌权的是诋毁神,轻慢神的。事实上,一个民主的政治,应当有神权的建立,才能保证一个国家的秩序。
  • 2.遵守他的命令:因为一切的权柄都是出于神,我们遵守地上掌权者的命令,就是遵守神的命令。
  • 3.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信徒在这样的环境中仍要行善,就是要按神的心意,诫命行善事,要爱人帮助人,并且不要求世上的人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我们。(加6:10,多1:16)
  • 4.不要毁谤:就是不造谣中伤人,陷害人。(提前2:1-4)
  • 5.不要争竞:就是对不信的人要态度温和,友善。(罗12:18)
  • 6.总要和平向众人大显温柔:“总要和平”是说对人要体贴,凡事往好的方面想,与人和平相处。“向众人大显温柔”是指不要坚持己见,自私自利,要按神救人爱人的心意在属世的社会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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