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1.06)

加拉太书 2:15~20
14节,保罗在衆人面前指出彼得的错误,这一行爲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因爲在衆人面前指出违反真理的错误,可以使衆人明白真理是不可妥协的(约一4:1-6)。彼得并没有因为这件事而对保罗怀恨,他仍称保罗为亲爱的弟兄(彼后3:15-16)。
15-16节,保罗指出因信称义是福音的真理,此处的“我们”指的是彼得、雅各与巴拿巴等犹太信徒。保罗指出,他们知道因信基督称义的真理,却仍按犹太人的律法要求外邦人,是不对的。(林前1:30)
因信称义的特性
1.一般性:每一个人在神面前,都是因着耶稣而称义的。
2.个别性:每一个人都是因信称义的。
3.普世性:没有一个人是因行律法而称义的。
17节保罗指出,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的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吗?断乎不是。若传因行律法称义,才是罪人。
18-19节保罗说,若他传讲因信称义的福音,却又以摩西律法来检验信徒的行爲,他就成了一个罪人。保罗指出,人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人唯有靠着神的恩典因信称义。
20节,保罗鼓励信徒过一个成圣的生活。当我们重生得救的时候,我们的老我就与主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是一个从基督而来的一个新的生命(罗6:4)。在我们重生得救之后,虽然我们有了一个新生命,但老我仍会出现在生活行为中,是因为我们的肉身仍然存在,这须要圣灵不断的用神的话语来洁净我们。保罗强调,当他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时候,他就与律法幷世上的一切事断绝了。他与其他的外邦人一样悔改信主而得生,他不再以他的家世与工作爲傲。这个新的生命,是以基督为他生命的中心,他完全仰望基督、信靠基督。他所信靠的对象,是爱他、为他舍命的神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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