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1.10)

加拉太书 3:23 ~ 4:2
23节,保罗进一步的说明神在救恩的计画中,如何使用律法达到因信得救的真理。此处的信是接续上节,指主耶稣基督,也就是说,在主耶稣未来之前,人都在律法管辖之下。
24节,因此律法就好像是我们的启蒙师父,使我们因律法而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里,因信耶稣基督得以称义。(罗7:7,提前1:8-10)
25节,当主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后,我们就不再受律法的管辖,因主耶稣基督的宝血使我们得自由。
26-27节,保罗指出信主之人与神恢复关系后所得到的祝福,凡信耶稣基督的人都可以称爲神的儿女(约1:12,罗8:16)。此处所谓的受洗,是指我们与主的联合,披载基督就是指我们应有像基督的行爲,使人从我们身上看到基督的同在,主荣耀的生命从我们身上显露出来。
28节,保罗指出凡信主的人,不分种族、身分、性别,都在主基督里合而爲一。因此知道在神的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29节,保罗说明凡信主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也都承受了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得以承受産业(罗9:6-8)。此处所说的“应许”是指属灵的祝福。
4章1-7节,保罗说明福音如何使在律法以下如同奴仆的人,能在基督里因信称义成为神的儿女。
1-2节,保罗引用当时罗马人的风俗习惯为例,说明一个人如何从一个孩子成为一个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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