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2.09)

加拉太書 5:24 ~ 6:5
24節保羅在此強調,凡屬基督的信徒會結聖靈的果子,在基督裏得真自由,乃是因爲信徒相信幷接受了耶穌基督之後,所有從肉體所生的邪情私慾都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不再受罪的轄制。(加2:20,羅6:6-7)。
25-26節保羅說到,聖靈既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我們就應當選擇順從聖靈的指示行事。既然順從了聖靈的帶領,就不應該自我誇耀,彼此爭執,互相嫉妒。
6:1-10保羅舉兩個順從聖靈而生活的例子,1-5節以人際關係為例,6-10節以使用金錢為例。
1節保羅首先講到如何挽回跌倒的弟兄和姊妹,此節經文所提的過犯是指非經常性的犯錯。一個屬靈的人要靠聖靈的引導用聖靈果子中的溫柔的特性,不以定罪的方式對待犯錯的弟兄姊妹。並且要很謹慎順從聖靈的帶領,不要自己行事以免陷入過犯之中。
2節“重擔互相擔當”是指我們在基督裡互為肢體,就應當彼此分擔重擔,完全基督的律法,因為愛能滿足所有的律法要求。(加5:14,羅13:8-10,約13:34)
3節保羅講到人的自大,就是自視過高,自己沒有卻要自以為有就是自欺,驕傲是神所厭惡的。(箴6:16-19)
4-5節我們應常常在聖靈的帶領下自我反省,不要與他人比較,因爲一切都是從神來的,應當歸榮耀與神(太7:3-5)。個人應對自己的工作與責任負責,將來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各人都要受審判。
6-7節保羅教導信徒在金錢使用上如何順從聖靈,這可以察驗出:1.我們對世界的價值觀;2.我們所關注的是物質生活或是屬靈生命;3.我們是依靠神還是依靠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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