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04)

羅馬書 1:18~24
神爲何要顯明忿怒(1:18)
祂的怒氣,乃是對罪惡的最正當的反應。「顯明」的意思就是把原來隱藏的事物揭露出來,讓人知道。
神向人啟示祂自己(1:19~20)
神藉著天地萬物向我們顯明出祂的永能和神性,這是普遍的啟示。另外一種是特殊啟示,就是神在歷史上藉著特別的方式,將祂的話語傳達給人。普遍啟示是賜給所有的人,爲了要讓人認識祂的存在。特殊啟示是透過祂所揀選的人傳達出來,爲了要讓人知道祂是一位怎麽樣的神。
人不把神當神(1:21~22)
人是世上唯一能夠對神的啟示産生反應的活物,因爲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人的良知雖然知道有神,卻故意忽視神,對神的旨意一點也不敬重,對祂的所作不表感謝。
忽視神的結果(1:23)
人心中都有無法滿足的空虛感。人爲了滿足自己的欲望,爲自己塑造了各種偶像。
今天,大多數人們都把個人自由、領袖人物、金錢名利、物質享樂,當成偶像來追求崇拜。不把神當作神的後果,就是心思昏暗,看不見真理。自作聰明,反而陷入罪惡誘惑的陷阱,各種罪行就無可避免的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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