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03)

羅馬書 3:27~31
1.唯獨信心:
有些人希望憑行爲而賺取救恩,猶太人認爲達到摩西律法要求的才能稱義。許多宗教都會具體要求人們履行一些責任,才能被神明接納。但基督教卻明確地指出任何善行都無法使人回到神那裏,人類再大的成就或進步也都無法填補最善的神跟不善的人之間的鴻溝。神白白的救恩是基于神啟示的一個不同的原則,就是因信靠基督我們才能得到救恩,唯獨信心才是神所要求的。善行雖然重要,但是不能爲我們賺取永生;我們要得救,惟有靠著神爲我們成就的救恩。
2.被稱義者毫無可誇:
稱義既靠著神的恩典與人信心的接受,人就無可誇的地方。任何出于人的功勞全都與稱義無關。這更確定了人在得稱義這事上絲毫沒有貢獻。這與以弗所書說的相合:「這幷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爲,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3.稱義超越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界限:
既然稱義是因著人信心的接受,就超越了信靠者種族的界限。無論受割禮與否,只要憑著信心接受救恩,就得到稱義的地位。救恩的對象從猶太人擴大到外邦人。
4.因信稱義更堅固律法:
猶太人可能會對因信稱義産生疑慮,如果因信稱義,猶太人歷代遵守的律法豈不是無用了?保羅在此聲明,因信稱義的教義幷沒有廢弃律法,反而更是堅固律法。因爲律法所要求的目的,因信稱義達到了。律法的目的是讓人知道自己有罪,歸回神面前、尋求神的赦免。更讓稱義的人活出屬靈的新生命,所以因信稱義更堅固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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