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04)

羅馬書 7:7~13
律法無力克制罪
保羅在這裏以第一人稱的自我反思,來描述律法對于成聖的無力。猶太人知道律法,卻行不出來。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良心就是外邦人的律法。但是外邦人也一樣行不出良心的要求來。外在的約束對于猶太人與外邦仍人都是無用的。
律法幷非讓我們犯罪的原因
不能把律法與罪等同。律法不是叫我們犯罪的原因。讓我們去犯罪的力量是罪、不是律法。
律法指出人的罪
律法的作用是讓人知罪。沒有律法顯出我們的罪,我們就不知道罪的。
罪利用律法引動我們犯罪
罪利用律法來引誘我們的,挑起我們叛逆的心,故意去犯罪,更顯出罪的可怕。人因罪的引誘,知法反而犯法。例如:貪污的人知道律法,反而鑽法律漏洞,讓人抓不到把柄。
律法本是良善的
律法是來自神的,目的是讓人分別爲聖,它有份于神的聖潔,彰顯出神聖潔的屬性。這是永恒不變的部分,不能拋弃。只不過律法不能讓我們稱義,也不能使我們成聖。不能把律法與罪等同。律法是來自神的,它有份于神的聖潔,彰顯出神聖潔的屬性。這是永恒不變的部分,不能拋弃。
叫我死的乃是罪
利用良善的律法,在內心引動我犯罪的根源乃是罪。罪利用律法來引誘我們的,更顯出它的邪惡。我必須認真地面對這問題,怎麽才能解決罪的誘惑,達到成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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