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6.13)

約翰福音 18:15~40

從彼得的失敗可以學習幾件事,上次講了兩件。今天講第三件。


三、從1818-24看到該亞法並不因耶穌的罪,而因耶穌的教訓和門徒來審問和定耶穌的罪。在這樣的光景中,耶穌需要人站起來做見證,而彼得三次否認主。這是何等凄涼!多少時候基督徒不如異端的一些人。摩門教要教友用兩年的時間在全世界宣教。我們實在看見自己是何等軟弱的信徒,何等羞愧。


今天另外一段經文是18:28-40。耶穌的第三站是從該亞法的院子被解到彼拉多衙門。猶太人自己不能殺他,卻要外邦人來殺他。他們的宗教信仰與生活脫節,他們的信仰是假的。基督徒若嘴裡說信耶穌,卻行在黑暗裡就是不行真理了。


猶太人以為不進衙門就不是犯罪,卻要殺人。這說明這些人不把宗教上主要的當作一回事,卻把細小的事看為重要,顛倒了。宗教的禮儀徒有虛表,若是沒有信仰實質,信仰便是宗教的慘事。


他們自己作惡卻誣告耶穌是惡人。公義何在?所以平常人所說的公義是為別人的,不是為自己的。我們的標準有兩種,對己對人不同。這就是今天為什麼有那麼多慘事、不公平、混亂。人喜歡定別人的罪,為自己的罪找藉口,只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看自己眼中有梁木。這是人性的破產。神到世上來拯救我們,道成肉身。我們因著信,得蒙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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