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1.08)

约翰福音 3:16~21
得救的两个因素,一是神的爱,一是神的光,使徒约翰特别在约翰一书中提到了这两个因素,在神的光中我们可以与弟兄相交,与神相交。在神的爱中我们可以彼此相爱,使神的旨意可以完全。
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里,我们的爱是有条件的,或为自己的喜好,或为某种利益关系,但神的爱是没有条件的,神在我们还是祂仇敌的时候就爱我们,甚至为我们舍命。唯有出于神的爱才能化解彼此之间的仇恨,挽回彼此之间的情感。当我们得救的时候,神的爱就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不再隐瞒自己的罪行,坦然面对,因神在祂爱的恩典中,赦免我们的罪,神差祂的独生子为我们的罪付代价,使一切信祂的人得永生。这使得别人在我们身上看到神的爱,而愿意跟随主。
另一个因素:神的光就是真理,我们都是罪人,害怕别人指出我们的罪行,自然而然的就将罪隐藏起来躲在黑暗中,若在神的爱中没有真理的话,那就会使得神的爱被滥用,如同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接待没有悔改的罪人。
在得救的过程中,我们因着神的爱使我们的罪得赦免,同时神的光也就是真理将我们带到神的真道中,使我们的生命得以改变,可以行在光中完全靠神而行。
经文中指出行恶的人怕光,他们将自己的作为隐藏起来,因为不能接受真理的查验,当神的光照在我们身上时,我们所有的罪行在神的面前都显露出来,无处可隐藏,当我们愿意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时,神的爱赦免了我们的罪,引我们走在真理的光中(约一1:5-10节)。
当我们得救的时候我们经历了神的爱与神的光,同样的也能爱神与爱人,并且将神的真理在生活中应用出来,为神做美好的见证,使人知道这是靠神而行的,我们都是神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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