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系列(5.06)

馬太福音 18:21~35

這兩段經文我們看到兩個不同的標準,就是當我們自己有需要或有難處的時候,我們都希望藉著禱告使我們的需要被成全,或困難可以被挪去。然而當我們看到別人有需要或難處時,出於愛心的我們也盼望他的需要可以被成全或難處可被挪開,但那裡面出於“己的想法就可能認為這是神要提醒他是否裡面有隱而未現的罪。


當彼得問主耶穌若有弟兄得罪他,他當饒恕這弟兄幾次?這似乎告訴我們彼得的意思是他願意饒恕弟兄,但又好像不那麼心甘情願,當需要我們饒恕人的時候事實上我們的內心已經受傷了,裡面的“己是不願意饒恕的,但在我們靠自己的努力一次兩次或許可以,次數多了就很難做到了。比喻中當那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的僕人因著主人動了慈心與憐憫,免了他的債之後,他並沒有用主人對他的慈心與憐憫去對待那欠他十兩銀子的朋友,反而用很嚴厲的態度去對待朋友,使其他同伴都看不過去了,而向主人告發他。


這個比喻讓我們思想自己的光景,在主面前我們是個罪人,我們的罪何其多,因著主的慈愛與憐憫,祂捨命為我們的罪付代價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得赦免,裡面有平安與喜樂。但在我們遇到有人虧欠我們的時候,我們就顯得自以為義的去壓迫人,完全忘了主的恩典與憐憫。經文中主用比喻說明饒恕是一種生命的表現,而非觀念。當我們將自己的生命與主耶穌基督的生命相連接的時候,主的慈愛與憐憫也會在我們裡面表現出來,使我們能夠從內心真正的饒恕那虧欠我們的人。主禱文中“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就是教我們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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