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系列(6.05)

馬太福音 22:15~33


今日講題:    活人的神


 


 法賽人、希律黨人和撒都該人都來試探耶穌,要陷害除掉耶穌,因為耶穌有天國的權柄而遭嫉。法利賽人嚴守律法,希律黨人有地上的權勢,撒都該人不相信復活。他們都有地上的知識和學問,把地上的知識經驗和律法用來教導人。神的啟示是天上的和地上的不一樣,不能用地上的方法來揣摩天上的事。


 


耶穌說:“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22:32)人看死活是看肉體,但是在神來看,死活不在肉體。創世紀中亞伯拉罕撒拉老邁,在人來看不可能生育。但他們相信神的話,並照此生活,結果卻能生子。他們不是靠知識和分析,而是在神是活人的神的信念下活出義。如果我們也在神“是”活人的神的信念下,就能與神有真正的關係。相反,創世紀中亞當夏娃不聽神的話吃了樹上不可吃的果子,雖然肉體上是活的,但是在與神的關係上是死的。


 


我們活在地上也要遵守地上的規條,要遵守地方的法律約束。“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活出與神的關係,有更寶貴高超的生命,活出裡面的誠實、光明、良善的品格。


 


盼望藉著信心,把神說的話當作“是”,不再是學問知識,而是與神的寶貴關係。神不再是過去和曾經,乃是永遠的活人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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