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系列(4.07)

馬太福音 15:1~20

生活在這個社會,我們會發覺,從小到大都面對所謂古人的遺傳,並且不知不覺地我們也接受了。有些對我們好的古人遺傳,也是合乎神心意的誡命,是我們當遵守的。


人有裏面的限制,人會受環境的影響,人也會藉著古人的遺傳而廢棄神的誡命,但是神的誡命是要讓神在我們裏面活出來。耶穌在這裏把人裏面的自我為中心、自高自大的光景指明出來了。


如果真的有神的誡命和亮光在引導,就會把我們帶到神的心意裏,讓神的形象能在我們裏面活出來,讓我們知道如何選擇活在神的誡命裏,而不是走在人的道路當中。


法利賽人以先生的地位教導人時,應該讓神在這裏栽種,讓神的心意、誡命能夠流露出來,但他們從心裏發出來的不是慈悲、憐憫、良善、信實、正直,反而是惡念、兇殺、姦淫、苟合,並且引用古人的遺傳,覺得自己做的是對的。我們不是在走世界的潮流,迎合眾人的歡喜,我們乃是得著神的誡命,在我們裏頭成為我們的生命,讓神的形象能夠顯露出來。


箴言書告訴我們﹕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但願我們在神面前領受的時候,藉著祂裏面的光照,把我們從黑暗當中帶到光明裏面,也藉著生命的道,讓我們裏面被主自己來得著,外頭不拘泥于古人的遺傳,乃是真理讓我們得以自由,能夠自由地讓主的生命能夠活在我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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