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07)

申命記 21:1~23

第十七課  律法的詳細內容—無辜之血


三﹒摩西第二次講律法(申512619


G﹒律法的細則


10﹒無辜之血(第21章)


a. 無法破案無辜之血(申211-9


有些人不是在爭戰中死亡,而是被謀殺,卻查不出凶手。若是在城里,則本城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負責。但這裏說“田野”,可能是三不管地帶,處理的原則就是量出哪一個城最靠近,那城就要負這冤死的責任。


(第3-4節)以母牛犢代替凶手所當受的刑罰,表明這人的生命價值已經得了贖價,那城的長老和整城的人,雖不知道誰殺了人,卻願意接受損失,負他的責任。


(第5節)神揀選利未人來祝福百姓,現在有人冤死,利未的子孫就要消弭這咒詛。


(第6-7節)洗手表明無辜,表明這人死的罪不在我們,我們已經付了代價,不沾染他的血。


(第7-8節)對以色列整體來講也有道義上的責任。這冤死的人沒有經過審判,罪歸在這城的人身上,這是刑事的連帶責任,對這死人的虧欠與流無辜血的罪都求神赦免。


(第9節)流無辜之人的血是個大罪,這城的百姓,由長老代表在神面前認罪求赦,雖對死者沒有任何幫助,但在神面前可以得著一個無愧的良心,可以平安。


b. 爭戰擄女為妻(申2110-14


這是外邦婦女被接納為妻的條例。這婚約不平等,因她已經是你的擄物,但神很尊重被擄婦女的主權。雖她不能拒絕,但要對她以禮,合乎規矩。


(第12節)她為以前的事物哀傷,她已離開本族父家歸到以色列人家里,跟她從前生命的關係都斷絕了。


(第13節)被擄時所穿的衣服是羞辱的記號,脫去就是把從前的事作一了斷,等她重作妻子,要重新歡樂。今天基督徒信了主,成了基督的新婦,要脫去舊人,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穌里是個新人,離開從前的丈夫(撒旦),歸祂作新婦。


(第14節)你明明娶她為妻,她的身份就不再是奴僕,不可再賣她為婢女。外邦的女子正式被接納,這是身份地位的提高。我們外邦人在基督里作了新婦,被接納,身份也改變。信主的人—教會,是基督的妻子。


c. 妻妾與嗣子(申2115-17


不管你有幾個妻子,不因你好惡哪個妻子,長子的名分還是要給頭生的兒子,這是神看重長子的條例。


d. 逆子(申2118-21


表明父母對兒子有監管的責任,使他長大以後在以色列人中是個好人,這樣整個以色列的民族性就會變好。除了教養的責任,還有懲治的權柄。在新約里作好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懲治”在聖經里的原則是允許用杖責打兒子的。不忍用杖責打兒子的是恨他;放縱兒子給自己尋找羞辱。


(第19-21節)這兒子已經無可救藥,就交給本城的人攻擊他,用石頭打死,目的是把惡除去,且也作為警誡,與除去流無辜人之血的原則一樣。今天基督徒對整個教會也有好或壞的影響,所以要為整個教會團體的見證利益著想。


e. 屍首過夜(申2122-23


屍首不可在木頭上過夜。因這地是神所賜的,地上只有公義,不能流血。雖有流血,時候一到就要除去流血的罪。主耶穌被釘死時,屍首不能留在木頭上過夜,必須把他安葬,主要就是根據這條例。這裏也提到掛在木頭上的人是被咒詛的,很顯然已經說到基督耶穌十字架的救恩。遠在以色列人、在我們還不知道的時候,神已經知道祂的兒子要這樣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咒詛,擔當世人犯罪的刑罰。從這些條例中,我們看見神是非常細心的,祂所宣佈的這些大大小小、看起來不起眼、不相干的律法細節,其實卻見證了耶穌基督最偉大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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