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07)

申命记 21:1~23

第十七课  律法的详细内容—无辜之血


三﹒摩西第二次讲律法(申512619


G﹒律法的细则


10﹒无辜之血(第21章)


a. 无法破案无辜之血(申211-9


有些人不是在争战中死亡,而是被谋杀,却查不出凶手。若是在城里,则本城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负责。但这里说“田野”,可能是三不管地带,处理的原则就是量出哪一个城最靠近,那城就要负这冤死的责任。


(第3-4节)以母牛犊代替凶手所当受的刑罚,表明这人的生命价值已经得了赎价,那城的长老和整城的人,虽不知道谁杀了人,却愿意接受损失,负他的责任。


(第5节)神拣选利未人来祝福百姓,现在有人冤死,利未的子孙就要消弭这咒诅。


(第6-7节)洗手表明无辜,表明这人死的罪不在我们,我们已经付了代价,不沾染他的血。


(第7-8节)对以色列整体来讲也有道义上的责任。这冤死的人没有经过审判,罪归在这城的人身上,这是刑事的连带责任,对这死人的亏欠与流无辜血的罪都求神赦免。


(第9节)流无辜之人的血是个大罪,这城的百姓,由长老代表在神面前认罪求赦,虽对死者没有任何帮助,但在神面前可以得着一个无愧的良心,可以平安。


b. 争战掳女为妻(申2110-14


这是外邦妇女被接纳为妻的条例。这婚约不平等,因她已经是你的掳物,但神很尊重被掳妇女的主权。虽她不能拒绝,但要对她以礼,合乎规矩。


(第12节)她为以前的事物哀伤,她已离开本族父家归到以色列人家里,跟她从前生命的关系都断绝了。


(第13节)被掳时所穿的衣服是羞辱的记号,脱去就是把从前的事作一了断,等她重作妻子,要重新欢乐。今天基督徒信了主,成了基督的新妇,要脱去旧人,披戴基督,在基督耶稣里是个新人,离开从前的丈夫(撒旦),归祂作新妇。


(第14节)你明明娶她为妻,她的身份就不再是奴仆,不可再卖她为婢女。外邦的女子正式被接纳,这是身份地位的提高。我们外邦人在基督里作了新妇,被接纳,身份也改变。信主的人—教会,是基督的妻子。


c. 妻妾与嗣子(申2115-17


不管你有几个妻子,不因你好恶哪个妻子,长子的名分还是要给头生的儿子,这是神看重长子的条例。


d. 逆子(申2118-21


表明父母对儿子有监管的责任,使他长大以后在以色列人中是个好人,这样整个以色列的民族性就会变好。除了教养的责任,还有惩治的权柄。在新约里作好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惩治”在圣经里的原则是允许用杖责打儿子的。不忍用杖责打儿子的是恨他;放纵儿子给自己寻找羞辱。


(第19-21节)这儿子已经无可救药,就交给本城的人攻击他,用石头打死,目的是把恶除去,且也作为警诫,与除去流无辜人之血的原则一样。今天基督徒对整个教会也有好或坏的影响,所以要为整个教会团体的见证利益着想。


e. 尸首过夜(申2122-23


尸首不可在木头上过夜。因这地是神所赐的,地上只有公义,不能流血。虽有流血,时候一到就要除去流血的罪。主耶稣被钉死时,尸首不能留在木头上过夜,必须把他安葬,主要就是根据这条例。这里也提到挂在木头上的人是被咒诅的,很显然已经说到基督耶稣十字架的救恩。远在以色列人、在我们还不知道的时候,神已经知道祂的儿子要这样为我们钉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受咒诅,担当世人犯罪的刑罚。从这些条例中,我们看见神是非常细心的,祂所宣布的这些大大小小、看起来不起眼、不相干的律法细节,其实却见证了耶稣基督最伟大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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