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教義(1.04)

申命記 18:18, 以西結書 1:3, 彼得後書 3:15~16, 提摩太後書 3:16
聖經的“默示”
默示的意思是“上帝呼出的氣”。聖經是上帝所呼出的作品,上帝將這些信息呼出給寫作聖經的人,幷且藉著他們,使聖經成了上帝這個“呼氣”行爲的成品。
默示是作者們在聖靈的掌管之下寫出聖經。
聖經本身對“默示”有明確的宣告:
“經卷(Scripture)”,意思是“神聖的作品”
“神的話語”
“耶和華說”
“耶和華曉喻”
“耶和華的話語臨到”以及同類的表述,僅在舊約中就被用過3808次。
一些更明確的宣稱: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18:18)
“耶和華的話臨到…”(結1:3,何1:1,拿1:1)
“耶和華這樣說…”
先知耶利米被迫去傳講(耶1:6-7)
“我聽見這話卻不明白。”(但12:8)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9:6)
“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林前2:13)
“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彼後3:15-16)
不能將教會傳統的教導等同於上帝的默示:
1.“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
2.“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爲預言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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