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教義(1.05)

約翰福音 10:34~36, 加拉太書 3:16, 使徒行傳 4:25~26, 馬太福音 5:17~18
聖經對自己的看法
1.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做的宣告:聖經是不能被廢除,不能被否定的。(約10:34-36)
2.一處重要的陳述,逐字默示的問題。(加3:16)
3.舊約中的一處經文和新約中的一處經文結合,作為一處“經文”看待。(提前5:18)=(申25:4)+(路10:7)顯明聖經把新、舊約都作爲神聖的作品–經卷。
4.新約中引用舊約
A.表明上帝是詩篇的作者。(徒4:24-25)、(徒13:35)
B.新約在引用舊約時,總是把這些話歸為上帝或聖靈說的。(來3:7)
66卷書歷經至少1600年才完成,而且是藉著四十多個作者,但在整本聖經中只有一類教義,一種道德體系。舊約的主旨,是對彌賽亞的盼望,新約中的主題,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作者的變化並沒有帶來什麼不同;所有的,都仍然是這一個偉大的主題。
5.最重要的見證:主耶穌基督自己的見證
A.祂把舊約經文當作是權威性的,超越任何論證和辯論的。祂只是說:“經上記著說”,就以此定論。(路19:46;約6:45)
B.“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C.“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
D.“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上帝】尚且稱為神,。”(約10:35)
聖經最初的記錄,在最先寫成的時候是沒有錯誤的。聖經是上帝的話,是唯一無誤的信仰與行爲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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