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論系列 (14)


今日講題: 教會的事工:教會的組織的第二講 普遍的職分



· 聖經的教牧書信(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詳論各地方教會,普遍應有的正規職分包括長老與執事. 所以這次在講教會的事工:教會的組織的第二講裡面來談談普遍的職分.


1. 長老


使徒在各地傳道,建立教會之后,就在各地方教會選立長老,來治理教會。(1130, 1423; 15)


從聖經所列舉作長老的資格與職務來看,他們的職責是受託治理神的家,監督、牧養、照管地方教會裡的群羊 (提前317; 159)


監督(或作主教)與長老是同一職分的兩種名稱,長老表示年高


德劭,監督側重監察督導之意。(2017-18)


2. 執事


使徒行傳六章記載執事職分的緣起;他們的職責,主要是代表教會作憐憫慈惠的工作,照顧寡婦,供給需要幫補的信徒。 (63; 提前3813)


3. 傳福音的與教師


另外,提到傳福音者與教師兩種身分.(411, 218, 提後4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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