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生平(10.05)

馬太福音 27:3~26, 使徒行傳 1:18~19, 馬可福音 15:1~5, 路加福音 23:1~5, 約翰福音 18:28~38
第一百一十三講 耶穌的審判與釘死
耶穌被捕以後一共受了六次審判,前三次是受猶太人公會的審問,關鍵在於耶穌是不是自稱的上帝的兒子。後三次是受羅馬政府的審判。總督彼拉多三次對猶太人的領袖說,我查不出他的罪來。
猶大告發了耶穌,但見耶穌被定罪就後悔,要把得來的三十塊錢拿回去還給祭司長和長老。他們不肯收回,猶大就把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使徒行傳記載他“以後身子撲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徒1:18)
要殺害耶穌的人試圖把宗教的罪名變成政治的罪名,誣告耶穌要作王,並且叫人不要納稅給羅馬政府。世界各地都有人用同樣的辦法,把宗教的問題變成政治或風俗習慣的問題,來迫害基督徒,其實基督徒是奉公守法的“良民”,應該受到尊重。
彼拉多盤問主耶穌以後,看出猶太人的領袖是出於嫉妒,所以曾多次設法釋放耶穌。他把耶穌送到希律王那裡去,因為希律王希望看耶穌行神蹟。然而耶穌都沒反應,所以希律藐視耶穌,叫兵丁折磨耶穌,把他送回給彼拉多。在反對耶穌的共同立場上,兩人拋棄前嫌,勾結為友。最後彼拉多屈服了,因為猶太人表示要到皇帝那裡去告他。
這讓我們看見世人的罪。猶太人的領袖誣告耶穌,彼拉多明知耶穌無罪還要判處他死刑,兵丁對主戲弄與鞭打,百姓對主冷嘲熱諷,以及歷代的世人對主的死活都漠不關心。但是主卻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替我們死了,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