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靜夜亮光

我還有話爲上帝說。(約伯記三十六:2)

我們不應該存心向人顯露自己的長處或自己的熱誠。但是,常常企圖隱藏上帝爲了別人的好處所給予我們的,也是一種罪。基督徒不是山谷中的村莊而是建造在山上的城;不是鬥底的燈而是燈檯上的光,要照亮別人(參閱太五:14~15)。適當的退隱可能是美好的,自我隱藏也是謙虛的表現,但是將我們裏面的基督隱藏起來却永遠是錯誤的。珍貴的真理藏守不宣,是得罪了別人,也抵觸了上帝。倘若你天生緊張幷且個性內向,小心,勿在這恐懼的趨向中陷得太深,免得你對教會失去作用。基督幷不以你爲耻,你也當因祂的名定意忽視自己的感覺。將基督向你說的話告訴別人。即使你不能如號角般大聲宣告,也可以用安靜細微的聲音述說。即使教會的講壇不是你發表言論之處,即使報章雜志不會刊登你的文章,你仍然與彼得和約翰共嗚,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徒三:6)。即使你不能在高處宣講,也可以在井旁和撒瑪利亞的婦人談道。即使你不能在教堂、在大城市、在大庭廣衆之中贊美耶穌,仍可以在內室,在鄉間、在自己的小家庭內贊美祂。讓甜美溪流般的見證,從內心隱藏的泉源涌流,讓每一位路過者可以飲取。不要隱藏你的才能。爲上帝說話能令我們精神振奮、令衆聖徒歡樂,也對于人有益,更能尊崇我們的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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