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3.09)

約翰福音 8:37~47

這段經文進一步告訴猶太人,他們不能真正算亞伯拉罕的兒女,而是罪的奴僕。因為他們要利用外邦人的手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而亞伯拉罕是神的兒女,沒有殺人的意念。神的兒女才能行神的事。有什麼樣的生命就有什麼樣的行為。所以聖經的一個真理就是:事才能有行為,行為肯定你的事。

 

第二個道理是“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現在混亂的社會道德墮落,不平安,擺脫不了戰爭。這不單是環境的影響,是人不肯聽神的話,在魔鬼的權下“偏要行”。若是人的生命不改變,就不可能改變人裡面的敗壞。

 

第三,耶穌自己出於神講真理,要殺祂的猶太人出於撒旦撒謊,兩者不能在一起。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巴不得他們醒悟過來,知道自己是誰才能真正相信主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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