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倫理學(1.06)

人類性生活
聖經對“性別”的定義(創1:27)
父母應教導兒女有關人類性別及性行為的神聖特質,向他們顯示在愛、忠貞和忍耐之下如何實現其意義
將人當成一個物品,否定了造物主所給我們的尊嚴與價值
如何應對“性別混淆”的人?
勿期望過高
告訴他(她)行所當行
告訴他(她)止所當止
告訴他(她)你愛他(她)
以身作則
性行為之神聖特質
神為其受造者所預備的
有婚姻盟約的夫妻結合和示愛的一種方式
完全的愛與忠貞之下才能得到性的滿足
婚姻以外之性行為是罪
同性戀
基督徒應堅守聖經的立場,視這種行為是罪惡
神的恩典足夠克服同性戀的罪
罪人只要悔改,就會得到寬恕
先知何西阿贖回歌篾
保羅勸腓利門包容阿尼西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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