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活水(三)

十月二十七日

神作事無論大小都是按真理而行,按慈愛與公義而行,所以神的旨意,都包括在真理、慈愛與公義中。有許多信主的人,都追求明白神的旨意,惟恐作錯了事,得罪神,這是美好的心願和禱告。但是神的旨意常被我們自己的願望所蒙蔽,使我們看不清楚是否是神的旨意,禱告了多時,心中仍然猶豫,沒有清楚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之下要用真理的原則來分析一下,我所要作的事與真理是否相合,與聖經上的話,是否抵觸,這樣就能幫助我們明白神的旨意。

我作這件事是否叫神得榮耀,是否叫別人得益處,還是爲了自己的私利,用真理的尺度量一下就明白了。

我讀書目的是爲了什麽,爲了自己成名成家,還是爲了主。我作買賣是爲了自己的享受,還是爲了教會的事業,等等,等等,用真理來衡量。讀書是要爲主而活,所學的科目是什麽?我所作的買賣是與別人有益,還是叫別人受虧損?哪一行當作,哪一行不當作,就明白了。世人有成名成家的,有發財致富的,我與他有什麽不同,同作一件事,但是有不同的目標。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那些沒有益處的就不要去作。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那些能轄制我叫我不得自由侍奉神的事,我就不去行。這個轄制不是指肉體被轄制,是指我們的心被轄制。比如飲酒不是犯罪,主耶穌在婚姻的筵席上,用水變酒給客人吃,但是醉酒受酒的轄制就是犯罪。凡轄制我們的,使我們在真理上不得自由的,都不可作。

我們所當作的事,在聖經中說的很多,有明文規定。不可作的事也有明文規定。所以屬主的人要多禱告,多看聖經,而且有聖靈住在我們心中,引導我們進入真理。在我們的路程中有光照亮,放下心中自己的願望,尋求神,就可以明白神的旨意。許多人的禱告是吩咐神爲我作這樣,作那樣,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麽。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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