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啟示錄的七教會談今日的華人教會(05)

寫給士每拿教會的信(二)

2:10b節:士每拿教會為主受逼迫經患難卻能靠主得勝,這使我們得到很大的激勵。
受苦的目的:
1.試煉信徒的信心:信徒受苦是出于主對信徒的管教(雅1章,彼前1)。
2.受苦的時間:『十』在原文是多數,完全的意思。受患難十日表示士每拿教會會面臨很多的逼迫患難,但受苦的時間幷不長,(林後4:17)。
3.受苦的安慰:主耶穌安慰士每拿教會的信徒在困難逼迫中不要懼怕,信心不要動搖,有主的同在,他們心中就有信心,平安而不懼怕(啓2:10a,約20:19-23)。
務要至死忠心:「至死」就是忍耐堅持到底的意思,就程度而言有面臨生命危險的可能。主耶穌勉勵士每拿教會信徒在患難中要忍耐堅持到底。

受苦的獎賞:主將賜給在患難中忍耐又持守到底的信徒,也就是在屬靈爭戰中的得勝者生命的冠冕。使他們的生命更豐富能彰顯神的榮耀(腓3:13-14,提後4:7-8)。

2:11節 主對得勝者的應許:經文中「死」的原文意思是分開,隔絕(創3章),亞當夏娃因不遵行神的誡命而與神隔絕。聖經中對「死」有三種說法;
1.身體的死亡:當信徒身體死亡時,身體與靈分開,身體歸于塵土,靈則回到神那裏,由神保管著,當主再來時復活,重新恢復與神的關係。
2.靈魂的死亡:當我們犯罪時,我們的靈就與神隔絕了,與神成爲仇敵,不遵行神的旨意。在我們出生的時候,我們的生命中帶著原罪,是與神隔絕的,我們雖是活著的,但却不認識神。
3.永遠的死亡(第二次的死):若我們在生命的成長過程中一直不願意認罪悔改,那麼我們的靈魂將永遠活在黑暗的地獄中(啟20:6,14,21:8)。在我們身體還沒有死之前,我們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為救主,使我們的罪得以赦免,就可以免去第二次的死。若是一個人在他身體死亡之前都不願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為救主,那麼他的罪將不得赦免,他就與神隔絕永遠活在黑暗地獄中。所以主耶穌讚許士每拿教會信徒為主受逼迫患難,卻仍至死忠心,是屬靈爭戰的得勝者,他們可以不必受第二次的死(林前15:50-57)。

向士每拿教會學習寶貴的功課:
1.凡是為主忠心的都是愛主的信徒(教會)。
2.爲主受苦是每一個信徒都會面臨的屬靈爭戰,信心與受苦是不可分開的。
3.耶穌基督是創始成終的主,是從死裡復活的神,是經歷各樣苦難的得勝者,也是我們在患難中唯一的倚靠與安慰。
4.信徒唯有穿戴全副的屬靈軍裝才能戰勝撒旦魔鬼(弗6:10-20)。

苦難是今日中國教會普遍面臨的問題,信徒們天天在靈裏操練對主的信心與愛心,最後的得勝者就能得到主所賜的生命的冠冕,使我們的生命更豐盛,更能彰顯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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