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教義(2.14)

基督是祭司

祭司的定義(希伯來書第5:1-5):
1.從人當中被揀選出來作他們的代表
2.祭司是被上帝所揀選和任命的
3.積極地爲了人的益處辦理屬神的事
4.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祭司的實質是中保,主要做兩件事:
1.通過獻祭平息上帝的憤怒
2.代百姓求情。

耶穌基督與其他任何在舊約中的祭司的區別:
1.舊約中祭司必須為自己預備祭物
2.耶穌基督把自己的生命、身體作為祭物獻上

耶穌基督是上帝任命的大祭司的證據:希伯來書3:1;4:14;5:5;6:20;7:26;8:1

人仍可能會犯罪,但耶穌基督在上帝面前爲人的辯護和解是沒有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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