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6.03)

約翰福音 17:6~20


耶穌在這段經文中正式為門徒和信耶穌的人禱告,在當時和現在一樣發生功效,直到教會遍地為止。在主的心目中,“這些人”就是以祂的話為信的人,與世人完全不一樣。今天就講“這些人”。


 


一、“這些人”是神賜給祂的,耶穌救贖了他們,他們屬主,不再屬亞當與魔鬼。他們負責,照顧,供應。外表上他們沒有不同,但在患難中就顯出分別。如但以理被丟在獅子坑裡的時候,豪不受傷害。但享受與責任,權利與義務是并行的。屬祂的人享受恩典,也有義務。人生的主權要交給祂,不按自己的喜好做自己的揀選。因此他們甘愿拋棄高薪工作,甘心樂意為著主揀選世人看為是次好的。


 


二、祂已經“將永生賜給你所賜”“這些人”。“這些人”是永生的人,犯罪的肉身和靈魂永遠死亡,好像喝了活水不再渴望世上的物質。他們是神的兒子,裡面有主的生命,有特權可以敬拜禱告呼求神。


 


三、主已經將神的名顯明,指示我們。把神顯明給陷在罪惡之中的人類,使人認識祂。告訴人類神是怎麼樣的,是道,道就是神,道成肉身,用整個人生來宣揚神。神不再是抽象的觀念,是事實,可以聽到,聞到,摸到。信主的人都有得到生命、與神有交通這樣的經驗,是實實在在的。


 


正應為這樣的緣故,耶穌為“這些人”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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