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系列 (4.19)

馬可福音 10:32~45

今日講題: 第三次預言受難 (受苦期第十講)


() 受苦期 (831~1620) :在第十章32節開始記載主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許多其他教訓。


· 預言受難 (1032~34):主帶頭勇往直前的走上耶路撒冷的行動,令門徒和跟從的人們心中又希奇又害怕,主叫過十二個門徒來,第三次告訴門徒而且更詳細地預言祂將受害、被殺、復活的事。祂將在耶路撒冷的遭遇共有四件事:1)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2)他們要定他死罪,交給外邦人。3)他們要戲弄他,吐唾沫在他臉上,鞭打他,殺害他;4)過了三天,他要復活。這次主說:〝看啊!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和以前二次是單指著主自己說的是不同的,這是主向他們發出的挑戰,主知道要承受永生的道路不經過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是不可能的。但祂先替我們背負了,祂先走過的,跟從祂的也必應有這樣的心志和主一同走。



· 誰願為首必作僕人(1035~45)這段經文可分二小段,3541節和4245節,在馬可福音有它特別的地位,第45節是在此福音書兩處經文的一處能解釋耶穌死的意義。在主第三次預言祂的被害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雅各、約翰求主賜他們在主榮耀裡左右的位置。從這兩人和耶穌的對話,看出他們相信無論求甚麼主都能做。但耶穌說:〝要我給你們作甚麼?〞嚴肅地說:〝你們不知道所求是甚麼。〞首先顯出主不是為自己而為祂的門徒做甚至為我們被釘十架受死也願意,今天我們負責的同工能否從內心對弟兄姊妹說:〝要我為你們做甚麼?〞其次這提醒我們在我們禱告時,知道應當求些甚麼。主接著談到:1)祂的榮耀和祂所喝的杯和所受的洗有關連;2)祂的門徒也要喝同樣的杯和受同樣的洗;3)在主旁邊的位置不是主所賜的,而是父神定規的。從希臘原文[喝的杯] [受的洗] 是現在式,希臘文現在式有表達現在還在進行的動作,也就是指現在還繼續經歷的我們所喝的杯和受的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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