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系列(7.06)

馬太福音 26:55~75

今日講題:   見證

 我們常在未信主的人前作見證,但未必願意在大批反對和仇視我們的人前為耶穌作見證。這在段經文裡可以看到主是如何作美好的見證,如何挽回靠著肉體的彼得。

 一、主在捉拿祂的人前的見證。耶穌完全有權柄可以不讓這一切發生,也可以讓彼得與捉拿祂的人對抗。但是耶穌並沒有這樣做,祂把特權放在一邊,不用血氣,而用溫柔和平的話,讓彼得收刀入鞘。祂這樣做是為了成全父的旨意,捨命捨己,顯出美好的見證。我們常用真理教訓人,但更要靠主仰望主,做美好的見證。

 二、主在公會前的見證。審判耶穌的大祭司都是有學問的、了解律法的、在舊約上有造詣的人。但是他們的律法成了他們的遮蓋,使他們無法看見真理。他們認為耶穌只是常人,說自己是神的兒子就是說僭妄的話。他們的見證來自人,而耶穌的見證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是從上頭來的。祂沒有指責,也沒有責罵,是就是是,在敵視祂的人前安靜地回答見證。

 三、主在彼得身上的見證。彼得三次不認主,他當時處在巨大的壓力之下。如果他承認認識耶穌,就有可能失去性命。原先的肉體剛強在眾人的壓力下蕩然無存。我們常在信徒面前高言大志,在反對和仇視基督的人前卻低頭不語。那挺身為基督作見證的可能犧牲性命,但他們與主永同在。

 為主做見證可能失去家產、朋友、親人乃至生命。但這見證叫耶穌的名得當得的榮耀。這名光照我們,是今生的激勵,永世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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