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系列(7.07)

馬太福音 27:1~26

今日講題:   耶穌受審

審判的目的是揚善懲惡,但是執行法律時,人常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這段經文裡三方面的人有不同的態度。

 一、祭司和長老從理智的層面和自己的私利來審判耶穌。他們要按照摩西的律法,維護地上的秩序,顯示自己的權柄,不受羅馬帝國的控制。耶穌來表達了更高的真理,與他們堅持的律法有出入。雖然他們有律法,但是執行的時候人心不正,利用自己的巧妙,為自己的權益多過為了社會秩序。就如審判者如與小偷有親屬關係或利益關係就采用不一樣的標準。耶穌使他們的私利曝露,因而要治耶穌死罪。

 二、猶大雖然在良心的層面有反應,有責備,但是找不到得救的路。當他見到無辜的耶穌要流血,也知道不可殺人的道理,但他沒有辦法,只好把出賣耶穌得到的30塊錢還祭司。但祭司不收,猶大上吊而死。這錢用來買了埋葬他的地,稱為血田。耶穌用自己的血叫除去人心裡良心的虧欠,不再受律法的控告,但是猶大沒有得到得救的路。

 三、彼拉多只靠人的權勢維持。他按照羅馬法律知道耶穌的行為跟羅馬政權無涉,也找不出耶穌犯罪的證據。他知道眾人將耶穌解來完全是出於自己的妒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眾人不愿釋放耶穌,彼拉多採取偏向人的權勢的方法。

 耶穌來舉起了真理,但是如果裡面不接受耶穌,外面就不能蒙神的悅納。盼這段經文成為裡面的提醒,使裡面的罪得赦免,心裡無懼,歡歡喜喜活在神面前,活在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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