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論(1.02)

希伯來書 11:6, 以賽亞書 55:8~9, 歌羅西書 2:6~10, 詩篇 43:3~4

講題:“認識神”的前提



一.前言:


希伯來書11:6告訴我們,人必須有“信”才能到神面前來從事神學研究(即過“學神”的生活),得神的喜悅,此即神學的前提。



二.信仰的根基—信有神


1.神學乃是藉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 “信”是從聽道而來的,而聽道是從基督的話(即聖經)而來的。


2.神學可說是以研讀神的話、信靠神的話來認識神。所以,以聖經為本的“信”才是神學的根基。



三.信仰的功用—信神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1.認識神的出發點必須是信心,也就是以心靈和誠實,尋求神在基督裡的啟示。


2.神對那尋求他的人所給的賞賜是極大的(創世記15:1),那“賞賜”是永生、榮耀、尊貴、平安(羅馬書2:7-10),是靈魂的救恩,與那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四.結論:


追求神自己、討神喜悅、得神賞賜,才是神學的真正的任務與功用;參看詩篇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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