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論(2.04)

哥林多後書 3:14~16, 哥林多後書 3:18, 哥林多後書 4:6, 提摩太後書 2:15

一. 聖靈的內證
 1. 我們所以會確實相信聖經之屬神的權威與無謬的真理,乃是因為聖靈在我們內心所做的光照見證。 
 2. 聖靈也為主的話作見證,將認識神榮耀的光也照在聖經的話語上,使我們透過聖經能與主面對面的認識。


二. 聖靈的解釋
  1.  每一基督徒都要認真研讀,遵聖靈的啟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2.  聖經是神的話,用人類語言寫成的,具人類語言的性質,所以要依照字義文法與歷史背景來觀察解釋,不可背離上下文,寓意亂解。
  3.  解釋聖經最大的問題,不在聖經本身,乃在我們自己的心有無真正歸向主,有無除去心裡的帕子。
  4.  讀經解經的最後目的,是將神的話運用在我們自己的生活處境中,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常常遵行主的話,就必曉得真理。


三.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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