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問答第二講-聖經的啟示


*這一講是教義問答的第二講,談到關於聖經對我們的啟示。根據西敏斯特小教義問答第二題:”神賜給我們什麼準則才能榮耀祂並享受祂” 而講述.
*聖經(新約及舊約)是神的話語,就是我們信仰的準則。因為,(一)有基督耶穌為房角石;(弗2:20)
(二)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有益的;(提後3:16)
(三)使我們與神及神子耶穌基督相交。(約壹1:3)
*神的話有兩種啟示。
(一)普遍或自然的啟示—這種啟示每個人都有,我們罪人有責任尋求並認識神,(詩19:1~6)不能推諉。(羅1:18~20)
(二)特殊的啟示或救贖的啟示—整個聖經都是特殊的啟示,又叫話語的啟示。這種啟示是出於神的恩典,(創2,詩19:7~14)使人回到主的面前。
*從客觀的證據(為應驗先知的預言等),及聖靈的見證(又叫光的見證),都證明『神』是聖經的作者。
*聖經是我們惟一的準則,它給我們的啟示已經完成,不能增減,它是神的話語,是客觀的。神默示的話語沒有錯誤,這個奧秘不用證明。它是我們的盤石,腳前的燈,路上的光,我們應憑信心。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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