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论系列 (14)


今日讲题: 教会的事工:教会的组织的第二讲 – 普遍的职分



· 圣经的教牧书信(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详论各地方教会,普遍应有的正规职分包括长老与执事. 所以这次在讲教会的事工:教会的组织的第二讲里面来谈谈普遍的职分.


1. 长老


使徒在各地传道,建立教会之后,就在各地方教会选立长老,来治理教会。(徒11:30, 14:23; 多1:5)


从圣经所列举作长老的资格与职务来看,他们的职责是受托治理神的家,监督、牧养、照管地方教会里的群羊 (提前3:1-7; 多1:5-9)


监督(或作主教)与长老是同一职分的两种名称,长老表示年高


德劭,监督侧重监察督导之意。(徒20:17-18)


2. 执事


使徒行传六章记载执事职分的缘起;他们的职责,主要是代表教会作怜悯慈惠的工作,照顾寡妇,供给需要帮补的信徒。 (徒6:3; 提前3:8-13)


3. 传福音的与教师


另外,还提到传福音者与教师两种身分.(弗4:11, 徒21:8, 提后4: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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